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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谣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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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9月5日,海盐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民王某某(男,33岁,浙江海盐人)为博人眼球、主观故意编造并散布“海盐北大街商业街发生杀人案件”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海盐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轻信谣言,更不要编造谣言信息,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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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罚这种造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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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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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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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坏的消息要封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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