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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退休人员注意了:这类人暂停养老金发放,赶紧去看看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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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6: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盐退休人员注意啦

为确保养老金等待遇

能够按时准确发放

以下几项重要政策规定

务必知晓



以下人员需要进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一)正在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病残津贴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二)正在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三)正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正在领取工伤定期待遇职工、工伤供养人员;

(五)正在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

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年一次要记牢
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每12个月都需要进行一次资格认证,个人在一个周期内可选择任一时间自助认证。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资格认证:

线上办理——在“浙里办”“支付宝”的“社保待遇认证”自助扫脸认证;
线下办理——携身份证到就近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认证;
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可联系街道社区预约上门协助认证。



特别提醒

超过12个月未认证

将暂停养老金等待遇发放

待遇领取情形发生变化,请务必及时告知
当退休人员出现不幸去世、被判收监、宣告失踪等情形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其家属或相关人员有义务在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实情况后,将依法停发相应待遇。请务必遵守这一法定义务。


隐瞒不报、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此郑重提醒:通过隐瞒去世、服刑等事实,继续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不仅需要全额退回冒领的养老金,还可能面临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停待遇人员确属具备领取条件的完成资格认证后可恢复并补发待遇
如果发现养老金等待遇被暂停的话,请主动和人社部门联系,通过资格认证仍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就会恢复养老金等待遇发放并进行补发。


咨询方式及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广大退休人员可以拨打0573-12345咨询或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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