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
海盐公安联动县应急管理局
查处3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66起
25人受到行政处罚
这不是警告
是实实在在的代价
案例一2月16日,县公安局联合应急管理局在通元镇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据悉,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市民鲍某家中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嫌疑。经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在其住所内查获包装完好的烟花爆竹15箱及部分零散制品,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24.84公斤。这些烟花爆竹未经专业安全评估存储,且未采取任何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存放在居民住宅内,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据鲍某交代,其通过抖音平台看到他人售卖烟花爆竹的信息后,便通过私信联系购买,购得后将全部物品储存在通元镇的家中。目前,相关烟花爆竹已存放至烟花爆竹专用存储仓库。
案例二2月11日,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联合应急管理部门查获一起非法存储危险物质案,现场查扣烟花爆竹74箱。经查,违法人员李某未取得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目前,现场扣押的烟花爆竹已存放至烟花爆竹专用存储仓库,安全隐患已及时消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3日,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排摸到王某民在沈荡镇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在其家中库房共查获“水母光焰”“特红炮”等烟花爆竹30箱。目前,现场查扣的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妥善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再次提醒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燃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自觉遵守“双禁”规定
不私自存储、不非法经营
不燃放烟花爆竹
如果您发现非法存储
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线索
请第一时间拨打110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