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高峰期
也是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
违法行为的高发期
不法分子趁此热度
进行非法运输、储存、交易等
这类行为安全隐患极大
极易引发严重后果
海盐公安对这类违法行为
持续严管严控
加大查处力度
今年1月1日以来
海盐已查获6起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共行政拘留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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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废弃货车与民房藏562公斤烟花爆竹
近日,县公安局沈荡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排查中,发现马某废弃的货车和赵某家中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获“小金鱼”“孔雀开屏”“银河瀑布”等32个种类的烟花爆竹,包括65箱及146件零散产品,总重量达562公斤。
这些烟花爆竹未经正规许可,存储地点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潜藏在生活区中,如同“火药库”,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经查,马某和赵某偶然在社交媒体平台刷到烟花爆竹售卖广告,见年底需求旺盛,便动了赚差价的心思。二人联系广告商家“进货”后,通过微信朋友圈私下兜售,最终被警方查处。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居民房内暗藏51箱烟花
近日,县公安局望海派出所接到线索,反映辖区内一居民房疑似存在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情况。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迅速联合应急部门,在相关地点附近蹲守。
当日下午,民警发现涉案人员缪某某驾车满载烟花回家,随即展开行动,在其家中多个房间查获“加特林”“蓝色海洋”“梦幻乐园”等各类烟花爆竹51箱及132个零散烟花。
经查,缪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安全资质的情况下,私自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其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目前,缪某某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
两间辅房塞满131箱烟花爆竹,重达2037公斤
日前,县公安局于城派出所结合前期线索,通过调查,锁定违法行为人沈某飞的活动规律及存储窝点。随后,派出所联合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于城镇吕冢村及通元镇良贤村的两间农房进行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两间辅房内纸箱层层堆叠,存储环境杂乱简陋,共查获“亿万富翁”“精制金龙炮”等多个品类的烟花爆竹131箱,总重量达2037公斤。据沈某飞交代,临近年关烟花爆竹需求大,他从外地偷偷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分散藏匿在两处偏僻辅房内,企图私下销售牟利。
目前,沈某飞因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现场扣押的烟花爆竹已妥善存放至专用存储仓。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