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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
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海盐公安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件事
今年海盐全域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工作
自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我局联合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共办理33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1月29日,海盐县公安局百步派出所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在百步镇一民房内查获一批无证销售、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在现场共查获笛音开门红25箱,极品红炮6箱,恭喜发财4件等多种类型烟花。
据了解,违法行为人周某未取得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这一批烟花爆竹是其自行从网上购买。目前违法行为人周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现场扣押的烟花爆竹已存放至烟花爆竹专用存储仓,安全隐患已及时消除。
案例二
2月5日,通元派出所联合应急管理局,在辖区一农村自建房内查获一批无证销售、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现场查扣32箱及零散烟花若干。经查,徐某未取得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目前,违法行为人徐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现场扣押的烟花爆竹已存放至烟花爆竹专用存储仓,安全隐患已及时消除。
案例三
2月6日,武原派出所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在辖区内进行烟花爆竹专项核查活动,在排摸调查的过程中发现陈某群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在现场共查获开门红等不同种类烟花爆竹47箱,共计791.5千克。
据了解,违法人员陈某群在未取得任何形式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购买烟花爆竹,非法存储在自己库房内,并对外进行出售。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群已被行政拘留,查扣的烟花爆竹已由管理部门妥善安置。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类危险物质擅自储存在民房车库、储藏室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小区车库、储藏室内严禁储存烟花爆竹。
海盐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海盐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