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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直击!海盐凌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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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9 06: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凌晨

海盐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新一轮

“最盐执护”凌晨行动

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员被查处


据了解

此次行动共查找被执行人21人

拘传3人

执行结案5件

和解10件

执行到位金额2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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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5点半,海盐法院执行法官来到秦山街道落许线附近的被执行人姜某某家。

姜某某涉多起执行案件,此前执行法官曾多次电话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姜某某起初承诺“一个月内付款”,后又改口“年底再还”,却始终分文未付,一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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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执行法官曾多次查找其行踪。春节过后,姜某某索性拒接电话,法官遂决定再次上门。来到法院后,姜某某仍以“资金未到账”为由搪塞推诿,法院对姜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清晨6时许,执行干警抵达刘某某住处。其家人称刘某某去外地要债不在家,干警却听到卧室有短视频声音,进屋发现刘某某正躺在床上刷手机。最终被干警带上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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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后,刘某某仍态度消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干警协调未果,法院对刘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沈某某因一起3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被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沈某某,希望其主动履行债务或采取分期方式逐步履行。但沈某某均以没钱为由消极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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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沈某某被带回法院后,仍无积极履行态度。最终,鉴于其长期逃避执行,法院对沈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其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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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简单梳理一下:

交通出行方面: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不能坐其他所有列车的软卧;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的座位;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住宿方面:不得住宿星级以上酒店、宾馆。

消费方面:不得购买不动产(一般包括房屋、土地),也不得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在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办公方面: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子女就学方面: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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