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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
给予的生活费用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
浙江省《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明确自7月1日起
调整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新政策实施以来
截至8月22日
海盐已有342名女职工享受新政便利
生育津贴直接到个人账户
总额达9070721.85元
其中最多一笔为94582.64元
根据最新调整,按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没想到竟然这么快。出院那天刚申请,浙里办扫了个码,填了银行卡信息,没几天生育津贴就到账了,一共2.6万元,实在是太方便了!”8月22日上午,市民张女士收到了由医保部门发送的转款短信提醒,“以前需要跑窗口递交一堆材料,津贴拨付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统一发放,现在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我们本人,省去了大笔时间,刚好能用来给宝宝买东西。”
在海盐开餐饮店的徐女士,也感受到了生育津贴直发政策的便利。“我按期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之前担心没有单位,生育津贴申请会比较麻烦,结果手指点点就办成功了。”徐女士表示,出院时,她按照医院指引扫码,在浙里办上完成了生育登记并上传银行账户信息,很快就收到了2.9万元的生育津贴。
了解政策
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在产后或术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反馈申请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做好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和一体化服务,加快实现生育津贴“无感申办”。
发放标准
在职职工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按每月30天折算日计发标准,按实际享受的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发;其中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当年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折算日计发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每月30天折算日计发标准,按实际享受的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一
在浙江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出院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生育结算相关数据;同时,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扫“生育登记二维码”上传个人生育登记服务单和银行账户信息,医保经办机构接受数据后予以审核后拨付。
申请方式二
浙江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或浙江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及时上传生育数据的,凭相关资料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医保”专区“我要报销”栏目线上申请。
申请方式三
或就近原则医保经办大厅或医保经办派驻窗口线下申请。申请生育津贴所需资料:门诊病历(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特别说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仍暂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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