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分局),执法队,各科室、中心: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姚爱国同志兼任海盐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盐县民营企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科科长职务;
吴华丰同志任总工程师,免去其海盐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盐县民营企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沈叶峰同志任办公室(平安建设科)主任(科长),免去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职务;
翁磊同志任法规科副科长,免去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孔良同志任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办公室(平安建设科)副主任(副科长)(保留正股长级)职务;
梅菁同志任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武原分局副局长职务;
李艳学同志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免去其食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督管理科科长职务;
蒋祺晖同志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食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吴俊杰同志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免去其澉浦分局副局长职务;
毛桦同志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望海市场监管所副所长职务;
张志来同志任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科科长,免去其百步分局局长职务;
陈超伟同志任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科副科长,免去其法规科副科长职务;
周斌同志任食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督管理科科长,免去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职务;
潘良斌同志任沈荡分局局长,兼任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沈荡分队队长,免去其放射性药品监管分局局长职务;
唐伟同志任百步分局局长,兼任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百步分队队长,免去其沈荡分局局长职务;
汪军锋同志任百步分局副局长,免去其组织人事科副科长职务;
朱军良同志任望海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免去其武原分局副局长职务;
蔡忻同志任放射性药品监管分局局长,免去其总工程师职务;
袁志刚同志任海盐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其海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朱董祥同志任海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
免去张六峰同志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副科长(保留正股长级)职务。
各办(中心)、各行政村(社区),派驻机构:
镇党委研究决定:
王晓丽同志任沈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为一年;
李文燕同志任沈荡镇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为一年;
马琳华同志任沈荡镇财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为一年;
王紫琪同志任沈荡镇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为一年;
黄芳同志任沈荡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沈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朱晨燕同志任沈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副主任(副站长),免去其沈荡镇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
姜雪婷同志任沈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沈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副主任(副站长)的职务。
各办(中心)、各行政村(社区),派驻机构:
镇党委研究决定:
免去沈益峰同志沈荡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免去邱铖焱同志沈荡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
局内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杨颖同志任基本建设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钱梦晓同志任行政审批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徐飞同志任项目前期科科长,免去综合规划科科长;
张佳智同志任综合规划科副科长,免去项目前期科副科长;
蒋月华同志任海盐县社会经济建设规划与发展研究所(海盐县中欧城镇化合作和韧性城市管理中心)所长(主任),免去行政审批科科长;
免去杨玲同志海盐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其正股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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