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盐县政府网
公布一则
海盐通元石泉集镇虎溪街5号“2·19”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一行听取了关于事故整改的落实情况,采取资料审阅、座谈交流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2·19”事故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从评估检查情况看,海盐县金源电线厂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排查整改。通元镇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开展善后处置,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方均能够按照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整改责任,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024年7月22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海盐县金源电线厂投资人朱萍丽做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4年7月18日向本机关提交延期缴款申请书。经县应急局批准,同意延长缴款期限至2025年8月1日止。截至 2025 年8月1日,当事人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8月6日,县应急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2025年9月16日,县应急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9月19日,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至此,案件办结。2024年7月17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海盐县于城振鑫纸制品厂投资人罗来彪做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4年8月5日向本机关提交延期缴款申请书。经县应急局批准,同意延长缴款期限至2025年8月13日止。截至 2025 年8月13日,当事人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9月3日,县应急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2025年9月16日,县应急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9月19日,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至此,案件办结。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厂房出租方。海盐县金源电线厂及其投资人朱萍丽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按照法律要求投入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对出租厂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完善了与承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二)厂房承租方。海盐县于城振鑫纸制品厂已从海盐县金源电线厂搬离,经核查后未发现其在海盐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属地部门。通元镇开展“2·19”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全面宣贯落实《海盐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各项措施;举一反三,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开展应急消防管理站岗位履职能力培训会议,以及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安全管理培训;召集辖区企业学习《浙江省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2024年版)》以及《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强化工业厂房租赁管理与培训,排查辖区内所有厂房的租赁情况,摸清各类厂房的安全底数;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排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组认为: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单位的处理已落实到位。事故责任单位的整改措施基本符合《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盐通元石泉集镇虎溪街5号“2·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所提出的整改要求。
五、存在不足
一是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存在问题。海盐县金源电线厂的厂房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抬头和落款主体不一致,承租主体不明确。二是公共区域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公共区域发现有电线私拉乱接和堆放废旧设备未及时处理的情况。
六、相关工作
建议通元镇要按照《嘉兴市“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指导手册》进一步指导服务承包租赁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履行各自职责等工作。对承包租赁双方履行情况加强检查,确保出租方能做好定期举行安全培训会、隐患排查治理等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确认承租方能积极配合出租方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参与出租方举行的安全培训会,配合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
事故经过
2024年2月19日上午,叉车司机潘新与其父亲潘其生到通元镇石泉集镇虎溪街5号厂房踏勘场地状况。
13时左右,货车将振鑫纸制品厂的压痕机等设备运输至通元镇石泉集镇虎溪街5号,顾明宝打开院子大门。叉车司机潘新驾驶叉车,在其父亲潘其生的协助下将货车上的设备搬运至厂房内,罗来彪在现场指定设备的放置位置。顾明宝和振鑫纸制品厂员工叶小华(男,身份证号:511*************37)在配电房查看厂房电源情况。
15时10分许,潘新在叉运压痕机(第三台设备,前面两台设备非压痕机)到指定位置(厂房内东北角)时,叉车左前轮下地面发生塌陷,压痕机掉落至塌陷的坑内,叉车在压痕机的带动下侧翻至坑内,潘新头部被叉车驾驶室上方左侧保护架压住。潘其生、罗来彪、顾明宝、叶小华(地面塌陷前,两人已从配电房出来)等四人立即试图抬起叉车保护架救援,施救未成功,叶小华发现东侧厂房有叉车,潘其生立即驾驶该叉车将压在潘新上方的叉车保护架抬起,罗来彪进入坑内把潘新托上来,叶小华在地面接住潘新。在潘其生驾驶叉车的同时,叶小华拨打了120。随后120赶到将潘新送至海盐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救治无效,潘新于2月20日死亡。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希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